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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越南工作之外國人申報 [扶養親屬]
自2013年7月1日起
個人所得稅免稅額900萬/VND
減免 [ 薪所稅 ] 辦法如下:
(每位扶養親屬可減免360萬免稅額),不可重覆申報扶養。
※每人可少付多少 [薪所稅],每人不同。(依薪資高低而定)
一、扶養子女
1.申請人戶籍騰本正本(同一戶籍地址)。
不同戶籍地址 : 身份證正本+戶籍騰本正本
2.子女出生證明正本(子女18歲以下)
; 若子女18歲以上,附〔在學證明〕正本。
3.身份證正本
二、扶養父母
男:60歲以上 ; 女:55歲以上
1. 申請人戶籍騰本正本(同一戶籍地址)
不同戶籍:扶養父母之[戶籍騰本正本]
2. 身份證正本
3. 月收入VND$1,000,000以下(以當時匯率計算)
需政府機關(鄉鎮市)出示扶養人之[無收入證明]+[單位蓋章]
我個人是帶父母去台灣任一國稅局,本人帶身份證正本,申請近一期繳稅證明(要請稅局蓋章)
政府機關提供的收入證明總是不會有問題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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